• 首页|
    • 新闻资讯|
    • 加盟指南|
    • 解决方案|
    • 产品中心|
    • 创业交流|
    • 了解百乐屋|
      热门搜索: CD架 烟灰缸 遥控器盒 时钟  
  •         
    免费注册 | 商户加盟 | 帮肋中心
  •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项目 >> 详细内容
    代理协议
    发布时间2009-8-10 21:12:29   阅读次数:1772

     

    百乐屋代理会员协议
    注册充值成为百乐屋代理会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百乐屋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针对我公司代理会员特制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一、双方以代理会员形式进行合作。
    二、我公司授权代理会员代理经营百乐屋品牌产品。
    三、若代理会员有开实体店意向,可向我公司申请。
          第二条 百乐屋责任
    一、提供百乐屋网店产品数据资料、网店素材和终端销售模式素材(如代理会员需要)。
    二、提供百乐屋网店(终端销售)全套经营管理方式,并对代理会员进行免费培训并全程跟踪指导。
    三、代理会员经营网店或终端销售过程中如有任何的技术、经营、管理、销售等疑问,可以得到我司客服的免费服务和指导。
    四、百乐屋可代为发货,并帮助代理会员处理相关售后服务问题。
        第三条 百乐屋权利
    一、有权监督和管理代理会员对百乐屋标识的使用情况和零售价格情况。
    二、有权对代理会员有损百乐屋形象和利益等的行为要求经济赔偿,并取消该代理会员代理资格。
    三、百乐屋对代理会员在本协议以外的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代理会员责任
    一、一个代理会员只能在一个C2C平台开一个代理经营百乐屋产品的网店。
    二、开网店必须诚信经营,如有违反网店所在C2C平台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百乐屋概不负责。
    三、保证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管理,维护百乐屋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代理权一般不得随意转让他人,有特殊情况须转让的,比如网店的账号和经营转让,须经百乐屋同意,否则我公司视转让无效。
    五、对百乐屋的产品资料、服务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和营销方案等有保密的义务,代理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提供百乐屋所有文件、资料和其它商业秘密。若有意或无意泄露,后果自负。
    六、如需百乐屋代为发货,按协议支付货款与运费。
          第五条 代理会员权利
    一、有权在网店销售或终端销售百乐屋产品。
    二、享有百乐屋提供的理论学习、经营管理、销售技巧、全程指导等服务。
    三、享有百乐屋新产品、新方式、新理念的优先学习权。
    四、享受百乐屋优惠供货价格,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等。
          第六条:产品供应与结算
    一、代理会员预存1000元货款在百乐屋账户,我公司可代为发货,并在预存款中按代理价扣除相应产品货款与运费。
    二、代理会员百乐屋发订货单,我公司将在24小时内备货完成并及时发货。
    三、发货方式:全国统一快递或EMS,若快递不能达到的地方则用EMS。
          第七条 价格政策
    一、百乐屋按公司代理会员统一价供货给代理会员,原则上,代理会员需按我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顺价销售产品,价格向下浮动不得超过5%,我公司有权监督代理会员,如有人举报和投诉或经过甲方查证扰乱代理价格行情的,我公司有权警告代理会员。对于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停止供货,更有权停止其账号及代理权,并当违约论,且我公司不会提前通知。
    二、鉴于原材料涨价等其它市场原因,百乐屋有权变更价格。
    三、为鼓励代理会员积极经营网店,根据代理会员实际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凡有突出表现的网店,我公司将给予适度的奖励与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结算方式
    一、充值1000元预存货款即成为百乐屋代理会员。
    二、货款结算:需百乐屋代为发货,发货后自动扣除相应货款和运费;直接提货会员,发货扣款,一次一付。
          第九条:产品质量与退换货
    一、百乐屋确保优良的产品质量供货给代理会员,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如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破损可退予我公司,我公司承担运费。
    二、72小时无理由退换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破损退换货,运费由百乐屋承担,如其他原因退换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第十条:特别申明
    一、百乐屋与代理会员为法律上的合作伙伴,代理会员支付的预存货款用于批发百乐屋产品,双方以此达成合作形式,所以代理会员的预存货款不可退还。
    二、代理会员有严重违反协议行为者,百乐屋方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撤销其代理资格。
          第十一条:协议效力
    一、注册充值成为百乐屋代理会员后,本协议自动生效。
    二、本协议若有变更附加条款,以百乐屋出台的文件为准。
    三、若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密切联系的其它事项发生争议,百乐屋与代理会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仲裁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
     
      > 相关阅读:
      前一篇:项目优势
      后一篇:经营优势
    • 市场前景
    • 项目特点
    • 项目优势
    • 代理协议
    • 经营优势
    • 新手问答
    电 话:0769-23292911
    传 真:0769-23292811
    邮 箱:info@dgpvc.com
      市场前景
      项目特点
      项目优势
      代理协议
      经营优势
    专业的客服人员为你解决加盟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难题 .....
      创业者没有先,没有后,没有大,没
      勇敢站起来 对创业恐惧说“ON”
      为什么95%的创业者以失败告终
      向孙悟空学习创业
      创业需面对的一系列问题
      创业者必看的猎狗哲学
首页 | 注册 | 帮助 | 我的账户 | 我的购物车 |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万高路新兴工业区(高步桥站台旁) 电话:0769 – 23292911
Copyright (C) 百乐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5-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134848号 技术支持:亮金网络